施工方與開發商因為工程款發生糾紛,施工方派出十幾個人闖入小學,把正上課的700多名學生強行趕出教室。這是9月22日發生在河南鄭州長椿路小學的事情,引起了學生家長和眾多市民的關註,警方也介入調查。昨日,11人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被刑事拘留。(9月4日《鄭州晚報》)
  企業有意或無意欠薪導致的農民工討薪事件,我們見識過不少,有攔路的、揚言跳樓的、甚至下跪的,但由於欠薪而將學生往外趕的還是頭一遭見識。其實,民工不到萬般無奈絕不至於出此下策,作為孩子的學生更是平白無故受牽連,其實幕後真正的罪魁禍首則是開發商與監管單位,因為,是出於工程款源頭控制的乏力,或是出於法律監管的空白才導致欠薪問題發展到如此地步。
  在欠薪事件背後錯綜複雜的具體緣由查清之前,筆者不便主觀臆斷,將任何一方扣上“莫須有”的大帽子。但縱觀整個事件,作為業主單位的教育部門及當地的勞動部門,至少有兩宗罪是可以明確的:
  其一:作為業主單位的該小學或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雖然已給開發商支付清工程的相關款項,但對款項的走向缺乏必要的監管或稽查。因為根據相關法規,付款方的業主單位有責任、有義務確保開發單位優先發放民工工資及相關建築材料款項,對此,很多城市所推廣的“民工工資發放卡”制度就是明證。否則,極易讓個別人品低劣、操守欠佳的包工頭攜款潛逃,這並非沒有先例。
  其二:民工討薪無門以至於跑到自己建的教學樓里將學生趕出教室,可以斷言:民工們之前肯定跑過不少部門、想過不少法子,均無功而返。那麼:勞動監察部門去哪兒了?是什麼原因導致它們的不作為?目前尚不得而知。但依法依規處置民工欠薪的監管缺位是毫無疑問的,對此,當地勞動部門應當有工作失職的自我認知並切實採取措施予以化解。更重要的是,做到舉一反三,及時補全制度、監管上的漏洞,以防此類事件的重覆上演。
  民工趕走學生,看似無知及野蠻,也妨礙了社會的正常秩序,但僅靠抓走幾位鬧事民工,不從相關部門監管的根子上去反思、彌補存在的漏洞,總歸是治標不治本。
  文/徐義闖  (原標題:企業欠薪學生“被趕”罪在監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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