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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珠海訊 記者陳荷、實習記者張俊賢、通訊員譚煒傑報道: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兩樁詐騙案,兩案被告人均以橫琴開發項目為由實施詐騙,涉案金額巨大,目前兩案均在審理中。法官提醒:橫琴投資熱度高,投資者需謹慎,以免被不法分子以投資橫琴項目為幌子行騙。
  第一案:
  被人詐騙復施他人
  橫琴新區正在開發中,土木工程建設項目成了“香餑餑”,不少相關從業人員都盯上橫琴建設的相關項目。2011年11月,被告人皮某與胡某以其名下公司名義,與 “世界華人聯合會總會澳門填海工程籌建策劃實施分會橫琴島開發填海工程建材供應第四指揮部”(以下簡稱第四指揮部)簽訂了《土石方填海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承攬了橫琴深井口填海土石方工程的部分工程。
  本以為可以大賺一筆,但在二人向“第四指揮部”繳納了工程保證金後,卻被橫琴新區管委會告知該指揮部和該工程項目根本不存在。據二人供述,他們得知被騙後,心生不忿,決定用同樣的套路輓回損失。在2012年5月至11月期間,兩人憑藉子虛烏有的土石方工程分別跟黃老闆、宋老闆和劉老闆等三人簽訂了施工合同,騙取工程保證金。黃、宋、劉三人起初並未疑心,直到皮某二人失去聯繫才感到不妙,前去報案。三人中,最少一人被騙十萬元,最多的人被騙達20萬元。
  香洲區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胡某、皮某構成合同詐騙罪,皮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胡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目前,二人不服已上訴,二審10日開庭,本報將持續關註。
  第二案:
  鮮衣豪車詐騙億元
  第二樁案件發生在2011年7月至2013年11月。珠海一酒莊女老闆李某惠因投資失敗,在無實際償還能力下,多次向其生意場上的朋友“借款”,總金額高達1.2億元,而她名下的酒莊註冊資金僅60萬元。本案的數位受害人稱,李某惠曾多次以橫琴工程項目為由向他們借錢。據調查,謝某是本案最大的受害者,他前後共借給李某3278萬元。他說,李某惠在向他借錢時,曾數次提及她在橫琴有土地置換整合項目,稱出手後即可獲得大筆資金。
  受害人彭某則稱,李某惠向他借去數百萬元,一直未還。他表示,她平時一身名牌,出門時奔馳、保時捷換著開,沒有想到她會詐騙,也從未想過要核實其口中的眾多工程項目。案情顯示,除投資橫琴外,投資前山城中村、承包東莞工地建材和經營牛皮生意都曾是李某惠向他人借取資金的由頭。
  珠海中院於12月1日審理此案,李某惠被以詐騙罪起訴,案件擇日宣判。
  法官提醒公眾,工程開發項目涉及的資金往往數額龐大,在處理時要保持謹慎、理智的態度,應到相關部門處瞭解、核實相關工程項目的信息,以免遭受損失。編輯:周匯楠  (原標題:珠海市橫琴投資“香餑餑” 警惕成行騙“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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